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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啥?大夏天的,你让我交供暖费?

前几天在微博里神游的时候发现了不少吃瓜群众对生活的一种态度!更有大神疾呼:大夏天的,你让我交供暖费?

首先,从供暖公司的工作说起吧,在供暖季之前,供暖公司会进行三大储备:1、能源储备;2、维保储备;3、人员储备。

自从大家对于碳排放及大气污染的认知上升到一定程度之后,原先的烧煤供暖的方式在北京已经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柴油、天然气和电这三种新型能源方式。北京某承接40个项目的某民营供暖公司表示,大概有3%左右的项目使用的是电能源,有18%左右的项目用的是柴油,剩下绝大部分的都是天然气。这些都是比较新型的供暖方式,碳排放相较于烧煤是非常的节能环保了,如果有项目改造如油改气,油改电什么的会突然的增加供暖公司运营费用。

供暖公司的司炉工一般是季节性工种,工人们会在供暖季前陆续到岗,这个期间供暖公司的运营费用也会相应的增加。在非供暖季供暖公司对项目日常维护保养,如管道维修更换、泵体维修更换、阀门维修更换、施工改造等等,这些项目也是运营费用的一大项。

其次,如果不交供暖费,将会有怎样的故事和事故呢?根据网上的描述,基本上只要是小区有供暖单位服务的业主,都是需要交供暖费的。北京青年报上曾经有过这样的一个案例,案例是北京通州的一家杨女士,因为养生的理念拆除了家中的所有采暖,并有物业公司验收记录:采暖全部拆掉。于是杨女士自2011年年底至2015年的四个采暖季均未缴纳供暖费,供暖公司催缴遭拒将杨女士诉至法庭。该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女士辩称其拆除散热器的行为得到了供热公司的同意,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对其该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杨女士未经供热公司的确认,私自拆除屋内供暖设施的行为实为不妥。

本案中,杨女士仅拆除了房屋内的散热器,其房屋内的供暖管道依然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供暖,杨女士仍应向供热公司交纳相应的供暖费用。但考虑到房屋内散热器拆除后,供热公司向杨女士房屋提供的热能确有减少,故法院对于供热公司主张的供暖费用的数额予以酌减,具体减少比例酌情确定为20%法院最终判决杨女士给付供热公司四个采暖季全部供暖费的80%

因此,大家都应当正常缴纳供暖费,避免发生以上杨女士类似的案件,暖气开通的时间,温度是会传递的,换句话说,某一住户拆卸了暖气片,其上下左右四周的邻居家的温度仍会向该户传递和过度,这就是俗说的蹭暖

我们都是守法讲道理的人,我正常交钱正常取暖,不蹭暖,不拖欠,我们就这么愉快的做好准备了,交供暖费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