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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包告知书

小区广大业主:

    您们好!

供暖单位是社会公共企业,供热义务不仅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且基于有关行政规章和政策,住宅楼的内部供热系统是楼房整体的一部分,集中供热系统属于公共供热循环系统,同时小区供热在技术上是整体供热,供热单位必须履行供热合同,以保证整体供暖,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有些业主在进行家中装修时为使装修美观,对暖气明管进行了封包,致使维修养护人员无法对此管道进行更换养护,并且会给周围住户、甚至整个小区的供热造成不利影响,不仅影响了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而且隐藏的安全隐患极大。根据建筑安装规定和供暖要求,室内所有的管线及采暖系统都是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和定位的,因此水、暖气、煤气等管道都是明管。供热管道在未经供暖公司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拆改、移动等。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一) 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第二十一条规定 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者增加散热设备。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用户拆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不妨碍设施维修养护。第三十三条规定 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或者装饰装修房屋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

因此,为排除设备隐患,保障供暖安全,根据有关行政规章和政策要求,对供暖明管进行封包的业主需由业主自行拆除封包,以便维修养护人员对其管道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为确保广大业主冬季供暖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以上事项敬请各装修业主自觉遵守,用户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者妨碍对供热设施进行正常的维修养护。用户拆改室内采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均由该装修业主负责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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